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2017年11月5日我的小型车在洛龙区宝龙批发市场停车场停了一个多小时,离开时出口处停车场管理人员要5元车费,一般洛阳市收费都是3元,他说接到上级通知调价了,我让他开具发票,他说什么凭证都没有。我想问问,宝龙批发市场停车费5元到底合理吗?收费也没有出具相应的收费凭证,有的车辆进出是没有收费的,钱到底最后进了谁的腰包?
收费 批发市场 洛龙区 停车费 停车场 凭证 合理 小型车 车费 开具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7-11-10 16:06:39
网友您好: 我办目前并未接到涨价通知,收费标准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执行,小型汽车每次3元时间为8时—23时,没有发票可以拒绝交费,并及时拨打我办电话63900089进行举报,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