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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伊滨区四号小区的安置问题

    你好我是李村镇提庄村居民,家里宅基地前几年有事卖啦!现在我家有承包地和农业户口现在要分房,区里说我家没宅基地不给登记分房.

    威风 2017-11-08 评论2 浏览7355 编号 20171108115132615 [伊滨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7-11-09 11:31:56

根据伊滨区安置政策(洛伊洛文【2012】64号),在第二条对安置对象有明确的表述:在伊洛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区内,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农民、本社区(村)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和“两劳”人员、“一头沉”居民和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业人口,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
依据政策,由于您在提庄村没有宅基没有房产,所以不属于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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