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三条不知是否成熟的建议
一,洛阳现在有很多只圈占,不开发的空闲地和一些烂尾楼,希望政府能敦促其开发建设和完工!
二,对于老城中村和新形成的新城中村以及妨碍规划的建筑,不允许自行改建重建,望政府能够按照规划改造!
三,对于城区内一些低矮破旧的楼房建筑小区,政府是否允许~按照政府协调规划的前提下,谁开发,谁负责安置,剩余房屋开发者拥有,也就是不再征收地皮的费用?多主体建设,来满足房屋供需,抑制房价,改善居住环境和城市环境!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1-16 09: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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