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7-11-08 14:44:51
网友,您好:
经了解,1.根据洛发改收费【2009】40号 第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按规定标准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多层住宅不超过2元/平方米,高层住宅不超过3元/平方米。该费用包含业主正常装修是时产生的垃圾费,并不含网友反映的砸墙和起地坪产生的垃圾费,如有异议可向物价部门反映电话:63926903 。2.根据《洛阳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若干规定》,物业不能私自将小区内的建筑垃圾,私自交给没有相应运输资质的个人或公司进行清运。现山水华府小区内的建筑垃圾统一由物业公司统一堆放,统一运输,暂不允许业主私自运输。 感谢网友对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网友向我们建议献策,我们将认真分析采纳。
高新区城市监察管理局
2017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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