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我公司有很多种特殊工种,大部分是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殊工种。我所在的岗位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并且兼制冷工、压力容器操作工,但是公司不给我所在的岗位认定特殊工种。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为自己争得应属于自己的利益?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01 09:13:50
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特殊工种严格按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种目录执行,严禁扩大范围,严禁不同行业企业之间比照执行。
2. 特殊工种的认定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准,本人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情况记载不清楚的,应当通过提供工资表、特殊岗位津贴费补助表等能够说明情况的相关原始材料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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