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规定少于15分钟是免费的,但是收费人员拒不执行,并且拒绝出示工作证。
收费规定小车3元,大车5元,可收费人员不给发票,说给票小车收费是5元。
收费人员未按规定穿工作服、配带工作证。
如:关林大张周边,钢厂医院周围等。
十一国庆即将到来,身为洛阳人有义务监督提升洛阳城市文明形象。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7-09-29 16:21:53
网友您好:
根据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在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停车泊位停放20分钟以内的(不含按交通拥挤地段核定收费标准的停车泊位)免收停车看管服务费;因关林地区车位比较紧张,道路上车位均为交通拥挤地段,按照规定小车停放每次三元。如若车主临时停车时间较短,应提前与停车收费人员约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我市停车收费必须符合“五统一”规定,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都可拒绝交费,可当场拨打110或者我办电话63900089进行举报,车主停车时切记选择正规停车场停放车辆,缴费后切记索取发票,发票是车主维权的依据,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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