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7-09-15 08:53:37
网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西工区民政局处理。现将该局核查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西工区民政局与诉求人进行了联系,其不愿透露该残疾人具体信息及详细家庭情况,她是替别人咨询的,只告诉我们该残疾人有一个儿子已成年,无稳定工作。根据诉求人提供的信息,该残疾人不符合重残享受低保的条件。且因该残疾人的儿子已成年且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并有赡抚养能力,按照现行低保政策,其不符合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条件。我们已将相关政策向诉求人做了解释说明。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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