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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1月27日被抢劫,报案洛宁县公安局东宋派出所不出警,杨国强警官说春节期间,让过完年到东宋派出所,我不知道洛宁县公安局春节期间有没有安排人值班,报案连出警都不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任何公民报案公安局派出所接到报案,有义务出警为人民排难解忧,制止犯罪,可是我们洛宁县公安局东宋派出所接警不出警,让我等几天去这是人民警察该说的吗?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在此我认为东宋派出所杨警官有严重的不作为行为,希望有管部门领导为我做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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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08-25 18:02:45
网友你好!经核实,2017年1月27日,洛宁县公安局东宋派出所接报称,韦某某反映其车辆被人抢走。接报后,民警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经查,当事双方系借款经济纠纷,民警已告知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7年3月21日,洛宁县公安局向当事人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当事人于2017年3月23日提出复议,2017年4月17日,洛宁县公安局作出了维持原决定的刑事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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