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8-25 16:40:18
网友您好:经了解诉求人为16-2-1201业主。反映其购买的房屋出现裂缝,开发公司反馈经现场查看,裂缝共有两处,此两处裂缝不为主体裂缝,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从业主提出墙体裂缝开始,施工单位一直与业主协商维修方案,但业主要求在维修前先进行经济赔偿,且数额较大,目前施工单位正在与业主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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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81678
2017-08-25 18:04:03
谁说的只有2处,现在就可证实。每间屋,每道墙都有裂缝。公司肯定会说没事。可业主怎么不担心?业主的命在房中。为什么会在同期的房子出现缺少钢筋之事?既然别人家会偷工减料,我们家也不排除,难道这也合格吗?这样的豆腐渣工程也敢验收合格?请问,这些天有谁在和业主协商,证据拿来。不要业主一咨询,就拿这事来推诿,老百姓的命就值免费维修吗?证据确凿,如果不想解决问题,有关部门就继续推诿吧。业主会进一步的咨询,投诉。事会大会小,也会伸会缩。希望得到合理公正解决,不希望像耍猴一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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