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咨询贵委关于蓝郡汇景湾竣工验收问题,贵委回复已办理竣工验收,2017年8月咨询该问题,贵委回复该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有图为证,请问贵委是专门来忽悠老百姓的么???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8-14 17:47:36
网友您好:经查,该项目分两个区域,东区16——21#(幼儿园),16,17,18号楼于2016.1.4日竣工验收,19,20,21号楼于2015.11.26日竣工验收。西区1——15号楼(会所),建设单位尚未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 2017年8月咨询竣工验收业主为6号楼, 西区尚未通过竣工验收。
网友990783 2017-08-15 11:44:46
1、《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建设部385号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11.0. 1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内容中的条文说明部分规定:“6.0.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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