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是明康苑小区业主,事情是这样的,当初开发商承诺我们该小区项目会在2016年6月30号之前各项综合验收合格,如果未在规定日期前验收合格会补偿我们每户10000元钱。我们今年八月七号收到售楼部电话说他们各项验收已合格,说合格日期是在去年的六月一号,并不存在违约。但这之前我们从未接到他们任何的验收合格通知。我们业主都存在疑惑,因为小区内各项各项设施并未完善,特别是停车位,根本没法停车!所以我们业主对开发商要求查看验收合格文件,并要求到市建委查证!我们到开元大道服务大厅查证得到回复是并未收到开发商的有关验收资料,我们又到王城大道凯旋路住建委查证,得到答复是开发商是在2016年8月份取得的验收合格。这已经违背当初的约定,但令我们奇怪的是为什么跟他们售楼部贴出来的验收合格日期对不上,并且我们小区是27层,但他们贴出来的却是18层,问他们原因,说是工作人员写错了!开发商威胁我们说是本月15号不补交一万块钱就要对我们停水停电!我们不得不求助政府!一,开发商验收是否已经合格,什么时间合格的;二,小区内部设施是否已经达到合格标准,好多设施并不完善能否合格;三,开发商威胁我们停水停电是否合适,是否违法!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8-21 16:30:25
网友您好:明康苑17.18号楼,建设单位于2016.8.3日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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