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涧东南路与丽春东路十字路品东北角的 洛阳市公安西工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将人行通道围起来做为 本单位电动车存放点,请问这是否符合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08-09 15:14:13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要求西工派出所进行核实。经核实,由于日常到案件侦办大队办事的群众和附近家属院的居民较多,为规范车辆停放,方便群众办事,在门口临时设罢了停放区。下一步,西工派出所将尽快与有关部门协调,方便群众车辆在其他地段停放,尽量不占用人行通道。在此,我们也对过路群众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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