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进入孟津县邮政局工作,入职以来一直从事大堂经理职务,从入职起一直到2017年3月3号,从未与我们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社保也未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缴纳,与同等岗位的劳务工作内容一样,确享受不到同工同酬的待遇。孟津县邮政局用人在先,规避劳动法!现在却红口白牙说瞎话,说我们与邮政局不存在劳动关系,令人寒心,更令人气愤。 让我们离职,单位从未给我们出具任何书面形式的东西,只是邮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于2017年3月3日晚上一个电话声称“邮政省局下来检查,所有未签合同“黑人”次日不用再来上班了,(在邮政局没签合同被称为“黑人”)! 在工作几年中,我们服从单位调派,积极完成单位摊派各项任务,单位对我们制定一样的奖惩措施,任务完不成交一样的罚款。即便如此,让我们离职了,还说我们与邮局不存在劳动关系。老实的我们只知道好好上班,觉得人在屋檐下,单位会给我们公道。我的孩子还不到1岁就把我辞退.他们就是这样欺负我!完全无视我国的劳动法! 我们这些没签合同的人总共有6个人,这些人里没签合同工作时间最长的都已经有5年多了,无知的我们本想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曾到孟津仲裁委立案,立案期间孟津县邮政局利用各种手段威逼利诱让我们撤诉,我们坚信法律会还我们公道,但是法律确并没有维护我们这些弱势群体,难道平头老百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 [查看详情+]
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事项后,县人社局高度重视,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该信访件与县人社局之前受理过的诉求人反映的事项为同一事项。 诉求人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孟津县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县仲裁委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申请人提出要求被申请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孟津县分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双倍工资、同工同酬、失业补偿金、年终奖、加班费、以及补缴社会保险等仲裁请求,因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工作原因提出延期审理申请,经双方同意案件延期至2017年6月14日同日开庭审理。县仲裁委基于庭审调查的有关事实,综合各方面情况,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017年7月25日依法作出裁决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并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仲裁裁决书。现信访人(即该案件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结果。 二、处理结果 基于上述调查情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五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告知信访人: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向孟津县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日
不知道你们人事局是怎么调查此事的?有没有认真的调查此事?我们在那服从单位的管理,跟签过合同的人员一样干同样的工作,完同样的任务,任务完不成罚一样的款,资金池的钱同样沉淀。听从局里的派遣到个个网点!邮政局是公家单位,不是私人企业。人员管理有漏洞这怨我们吗?是领导管理不严!我们曾去问过邮政局市里的一把手,孙东风局长,孙局长都说我们没入局里的花名册,是局里管理不到位,错不在我们!为啥到仲裁上,仲裁上会这样判我们没有劳动关系。没开庭以前,邮政局找我们个种谈判,让我们撤诉,说给我们补偿,如果没有劳动关系为何要给我们和解,让我们撤诉?本以为劳动仲裁会为我们伸张正义,可是结果呢?我们这些老百姓斗不过人家国企单位,所以任由人家践踏,欺负,我们这么有理的事情,到劳动仲裁上确被毫不留情的驳回!还是结果你们早已内定好的!在邮政局上班了5年多,21岁到邮政上班,所有的青春都奉献在了邮政局,到头来说我们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的欺负我们???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正义何在???法律是为谁制定的????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7-08-02 17:43:33
网友:
您好!该诉求人已多次通过信访局和群众诉求等方式进行上访,且该事项已经孟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过仲裁。如诉求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于收到仲裁结果后十五日内至孟津县人民法院上诉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