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汝阳县 2017-07-27 09:41:29
网友您好:
收到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专人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汝阳县人民医院食堂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其营业执照中所标注的经营范围包括:正餐服务,食品,百货销售。我单位执法人员也对其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购进票据,保存环境,操作过程进行了认真检查,全部都符合规定,检查未发现过期、变质食品。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衣服。执法人员对汝阳县人民医院食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穿戴衣帽。针对您投诉提出的问题,我们后期仍会跟踪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食品安全。
汝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