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在滨河南路19号楼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还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今年我把房子卖了,但过户手续却一直不能办理,理由是没有土地使用证。当时就没有还能办理,现在却不办理。房子都盖了十几年了,怎么会没有土地使用证?不知还让我们老百姓跑几趟?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7-07-24 09:18:55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回复如下:宜阳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20日发布《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自2016年8月26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停止颁发土地、房屋、林权证书,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根据《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历史遗留问题的批复》(宜政文〔2017〕68号)第四款规定:不动产登记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权籍调查,进行实地测量落宗,宗地面积和房产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缴齐相关税费后,其土地使用权界定为出让土地。该宗地不再履行报批程序,不再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起始日期为房屋的建造日期(以房产证档案日期为准),出让年限:住宅为70年,商业为40年。 你可到宜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办理。
宜阳县国土资源局110联动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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