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顺驰城小区8-2-101户严重违反《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以及违反了 《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私搭阳光房,既破坏房屋外立面的原状也改变了原设计用途,同时也影响了小区整体观瞻,侵害了我8-2-202业主的自身和多数业主的利益。其私自搭建的阳光房,对楼上的8-2-202户的生活造成恶劣的影响是:
1、不法者容易借助之攀爬至二楼,对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危险;
2、太阳反光后,光线刚好折射到二楼窗户,形成的强光使楼上住户必须窗帘遮挡,不能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3、光线折射后,温度炙热加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这样的违章建筑既违法又不道德,还影响邻居的安全和生活,望相关部门抓紧时间还我们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7-07-11 09:49:28
网友:
您好!关于居民小区内私搭乱建现象中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劝阻、警告和报告”。已向物业公司下达《信访交办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尽职履责。
涧西区物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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