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7-07-03 10:35:21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以信访、扶贫、包村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经过工作组排查,东王村目前存在您反映问题相似的只有四组村民陈祖波一户,陈*波,男,现年35岁,家中四口人,妻子罗*艳,现年31岁,夫妇二人均常年在外务工,长子陈*龙,现年4岁,长女陈*萱,现年2岁,全家四口均外出不在家。其父陈*永,现年75岁,其哥哥陈*欣,现年41岁。陈*波四口与陈*永2口均住同一宅基地,陈*波四口住砖混厦子平房,陈*永2口住上房。陈*波一家四口与陈*永一家2口在2017年4月19日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 东王村在东王村自2015年10月开始至2016年6月期间,村两委严格依照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复核工作实施方案》(豫扶贫办[2015]65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明电[2016]6号)、《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6月该村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经过村组广泛宣传,由群众自愿写出书面申请、小组评议、上报村委后,经村两委联合审议、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回头看”贫困户评议,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等程序对全村贫困人口进行重新复核。复核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足2855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对符合标准确实贫困的农户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明显超出这一标准的农户调整出建档立卡系统。2016年6月8日,陈*永向村组提出申请,要求包括与其长子陈*欣在内共2口人享受贫困户待遇,2016年6月9日东王村第四村民组召开由包组干部、组长在内共6户群众代表参加的村民小组评议会议,经民主评议该组共选出包括陈*永在内的5户贫困户上报村委,2016年6月9日在东王村大队部召开由村两委共9人参加的联合审议会议对全村各组上报的35户贫困户114名贫困人口进行审议,2016年6月9日在东王村大队部召开全村26户村民代表大会参加的村民代表大会,经民主评议后拟定全村包括陈百永在内35户贫困户114名贫困人口,2016年6月9日将全村“回头看”工作中35户贫困户114名贫困人口在该村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议、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由扶贫部门进行建档立卡。 2017年4月19日,陈祖波为让自己一家4口享受贫困户待遇将自己四口合在其父陈*永名下,2017年春,陈*波多次要求镇村将自己一家4口添至父亲陈*永名下,共同享受贫困户有关待遇,镇村认为按照上级有关政策,2015年10月开始至2016年6月期间,陈*波一家四口经村组评定未评为贫困户,鉴于2017年春扶贫建档立卡系统暂时关闭,扶贫户实施动态管理,镇村答复陈祖波待其依照上级扶贫有关政策评定合格后,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系统。 2017年5月,东王村依照河南省开展脱贫攻坚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对该村贫困户进行整改时,依照上级扶贫识别程序,对东王村档卡校准时,因陈*波夫妇二人2016年在外务工每人月工资均在2000元以上,2016年每人年务工均超过10个月,年人均纯收入高于10000元,远远超过贫困户2016年年人均纯收入3026元以下标准,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识别要求,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依照贫困户进入程序,经村组评定也未纳入贫困户。不存在您反映的镇村不为老百姓着想,欺骗百姓,只为自己的亲朋好友想等事实。再次感谢您对三乡镇工作的支持。
三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