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7-03 16:18:23
网友您好:经了解,质监站已约谈开发商,开发商表示业主可将钥匙交回,不算交房。
网友337985 2017-07-01 09:50:30
1、只要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属于房屋验收不合格,业主就可以拒收房屋,开发商并且要按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直至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并实际交付。收房前一定要让开发商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未见到《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要在开发商给的任何文件上签字。不要接收房屋钥匙。业主到法院起诉一定能赢,索赔法律会支持。鼎城一期已有多位业主起诉开发商,法院判决开发商给予了赔偿。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业主可以书面邮寄处罚请求给住建委或者到住建委让住建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对开发商给予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住建委2个月内必须将处罚的结果书面反馈给投诉的业主,否则住建委属于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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