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试合格一门,按照规定应两年内通过三门考试,但2017年考试时间为9月10日,预产期为9月17日,预产期与考试时间相差太近,怕到时候参加不了考试,在网上看到以前年份有政策:有足够证明因怀孕生产原因(生产前后60天内),可将已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不知道今年能否延长?
回复部门:财政局 2017-07-07 09:49:02
这位网友:
您好!
抱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试时间是全国统一的,目前财政部没有因怀孕生产原因合格成绩向后延长一年的政策。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