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7-07-04 17:38:23
网友您好:
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根据2014年修订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收费需经交警部门批准同意,路内停车泊位是作为路外及地下停车场的补充,均为临时停车泊位,根据区域周边停车需求及供给情况随时可能取消,我市停车收费必须符合“五统一”,即:统一施划带有编码的收费车位、统一监制竖立管理收费标志牌、统一管理人员着装、统一佩戴培训合格上岗证,统一发放停车收费发票。路内收费停车泊位均设置有编码,收费标准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我市正在建设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以实现查询余位及电子支付等多种便民功能,届时车友可随时通过APP进行余位查询及支付,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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