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7岁还没毕业被确诊得了重症肌无力,一度失去了所有的行动能力……2006年爸爸鳞癌病逝……留下妈妈,重病不能自理的我,上学的弟弟和妹妹……如今2017年,妈妈60多,弟弟结婚了,妹妹在外打工,重症肌无力的我病情比以前有所好转,但是还是不能工作,活动受限,之前一直很感激政府在我们家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给我办理了低保,能多少补贴我每月买药的钱,可是今年却取消了我的低保名额,说我条件不合格,说弟弟妹妹都有工作,且不说他们挣钱多少,我只是觉得先不说我是她们姐姐,就是我妈这么大年龄也花他们的钱少之又少。弟弟两千多的工资要养老婆孩子,妹妹一月不到两千自己租房吃住,还有多余的钱来给姐姐买药吗?病了16年,大门都很少出的人,真的不太理解我是办的个人低保,因为病才会这样,为何会被取消了。年迈的母亲带着病重了16年,已经33岁的女儿,真的是束手无策……所以我想问问我这样的条件还能办低保吗?打扰各位领导了。谢谢你们,拜托了!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7-06-28 15:47:54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按上级要求,在低保清查核查过程中,各镇政府对本镇低保负责,经过镇工作人员、村三委干部和群众代表按政策组织评议,来确定低保的保留或取消。如对低保取消有异议,请咨询村干部或镇民政所。
孟津县民政局
2017年6月2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