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2月在洛阳工行长春路支行贷款购买了方诚棕榈泉房产一套,贷款40万,期限30年,首套房且征信良好,在不懂政策的情况下利率被上浮15%,近两年了解政策后发现不应该上浮利率,在要求开户行更改时被告知:不管政策怎么变,会一直上浮至贷款还清,这样我就无缘无故的要多还10多万元。望有关部门领导多多体谅小民的诉求,给予公正的处理!
回复部门:工商银行 2017-06-14 10:59:21
您好!住房贷款政策的调整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整的一部分,它关系每一位银行借款客户的切身利益,我行严格按照省市行利率委员会的相关文件通知执行。您的该笔贷款经核实,我行按照当时按揭住房利率政策给予基准利率上浮15%进行了办理。并在面签时进行了详细告知,您所持借款合同第四十三条也明确标明利率的执行情况。我行近期已安排专人再次与您沟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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