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7-06-12 09:39:43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4号)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提出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由医疗机构向其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发函核查该人是否已办理户口登记。经核实未办理户口登记的,本人或其监护人选择一家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实施亲子鉴定。经鉴定系亲子关系的,凭亲子鉴定证明、拟入户人员父母或其中一方以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生情况声明,向医疗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伊川县公安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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