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土地证大证现在被法院查封,查封时没有公告公众,现在因为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土地证,这就导致房屋无法过户交易,
请问:1,法院查封土地证期限是多久,如何才能解封;
2如果未能解封,是否有办法解决居民对于房屋交易的相关手续;
3如果上两项提问没有肯定的答案,那么业主的损失由谁承担,国家监管部门是否有责任,是否监管不到位;
4,像我提出的这个问题,应该在全市属于比较普遍现象,政府部门是否能拿出解决方案以解决困扰老百姓的难题??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06-08 11:05:27
1、网友你好,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九十五条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
第九十七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诉求人可按上述规定依法查询,地址:凯旋东路26号市国土资源局7楼档案室
2、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政策,土地被司法查封,不能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
为此,购房者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司法机关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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