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一点多我和妻子去联通公司位于景华路和牡丹路交叉口的营业厅,准备把妻子名下的一个130155xx911的号码过户到我的名下。工作人员查了一下说这个号码是联通公司的靓号(尾号11),说过户可以但每个月要最低消费46元,而且是终身绑定。我说这个号码以前没有最低消费,现在怎么过完户就有了最低消费。工作人员说是联通公司的规定,我让她出示相关文件或规定,她说她从进联通公司那一天就知道有这个规定,但她这儿没有。我当场拨打10010和110投诉,过了一会联通公司给我答复,说联通公司从2015年4月15日开始收取靓号的最低消费,我问她要依据,她说不知道依据,只知道公司规定从15年4月15日开始必须收取。
在这里问一下联通公司收取靓号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有请公开收费的法律法规、政策或文件。
本人在此想问一下申请信息公开的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本人好依法申请联通公司信息公开靓号的最低消费的依据。
回复部门:中国联通 2017-05-22 12:04:50
尊敬的联通用户: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公司已收悉。我公司工作人员已联系您解释说明,感谢您的支持。
洛阳联通公司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