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办厂前二社区的居民,目前正在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手续,在住建管理局审核时工作人员要求,我所出具的无固定工作收入证明要有社区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但我们到厂前二社区请社区负责人签字时,人家说已盖有公章不再签字,说人家有自己的制度,让我们到住房管理局去说理,还说之前为购买经适房所出具的证明都是只盖公章不签字的………住房管理局要求签字,社区不给签字!政府部门之间的制度有所冲突,为何非要让老百姓去买单。你们都说自己有制度,那要我们老百姓怎么做才是对啊!请相关领导给我们老百姓指指路!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7-05-12 15:34:32
网友您好,
区民政局按照社区(居委会)职责明确可以出具的证明中并没有“无收入证明”,社区无法确定辖区居住人员是否有收入。经适房收入证明是房管局对无收入群体申请经适房要求社区出具无收入证明,申请经适房是市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的优惠政策,我社区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无收入证明”虽然不是民政局规定可以出具的证明,但我社区申请经适房的群众需要开具“无收入证明”的群众在经过基本调查后还是会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出具证明是社区政府行为,是否需要社区负责人签名,有待商榷。我办事处已经联系社区负责人,为方便群众在基本调查通过的基础上,在“无收入证明”盖章、签名。
涧西区天津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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