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因与他人的经济合同纠纷,于2015年9月向洛阳仲裁委申请立案仲裁,次月(10月)一个自称李某喜的人与我联系,让我去世纪华阳小区3号楼缴纳仲裁费用。我心存疑虑,前去洛阳市仲裁委咨询是否有此工作人员,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我于11月10日在世纪华阳小区交给李某喜仲裁费用6890元,并开具收据,但收据公章盖的是“洛阳法律研究会”,我提出质疑后,李某喜解释为仲裁委下属机构,因已在仲裁委确认过身份,我也就没再追问。随后该办案人员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不告知当事人案件进展、不接当事人电话、胁迫当事人更换仲裁员,直至2016年7月依然没有结案,时间跨度10月有余,给我的工作、生活、家庭经济造成极大影响和损失。迫于无奈,我于2016年7月直接找到仲裁委葛主任,告知本人情况,寻求帮助,最终于2016年8月本人胜诉结案。随后,被申请人谢某卿以仲裁程序违法为由申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裁,我于2017年3月31日接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裁裁定书,理由为仲裁委接到法院的调卷函后,拒不配合法院提供案件卷宗,妨碍法院依法行使审查权,致使仲裁程序违法问题无法查清,故法院予以撤裁。接到法院裁定书后,我前去仲裁委葛主任处质问为何不配合法院审查,致使我的权益受损?葛主任让我去找什么法律研究会,我不明白手里这份盖着仲裁委公章的仲裁书,难道是什么法律研究会伪造的吗?这个法律委员会可以堂而皇之的行使着司法权力,随意伤害着百姓的权益?目前我对仲裁委已彻底丧失信任,前后将近两年的时间,我这普通百姓已精疲力尽,工作生活完全混乱。请法制办领导予以深入调查,绝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影响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影响社会安定。我请求领导彻查仲裁委,还百姓一个公道,社会一个公义,法制一个公平!附带要求赔偿当事人损失37890元(仲裁费、律师费、误工费、执行费、期间利息等)!以上举报事实本人有所有的相关证据,随时可以取证。 举报人:孙志勇 2017-04-24 [查看详情+]
网友雪在烧水瓶座: 您好!洛阳仲裁委员会接到洛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批转的《洛阳网百姓呼声办理情况登记表》后,高度重视,即调查落实相关情况,经了解:当事人孙志勇反映并未接到任何法院的电话通知或传票等书面文件,就于2017年4月初接到了法院撤销裁定书。我委已与当事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目前正在协调中。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至今已协调半月有余,何时有结果?拖延只能让事情更复杂,如不尽心尽快,后果自负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7-05-11 09:26:07
网友雪在烧水瓶座您好:洛阳仲裁委员会经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沟通协调,法院认为该案的审查程序已经终结,当事人孙志勇应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当事人已到法院进行立案,仲裁委已与当事人孙志勇进行联系沟通,将积极协助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