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7-05-09 15:12:07
关于“洛宁县国土资源局与施工队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回复如下:
洛宁县城北凤翼山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洛宁县城郊乡磨沟村凤翼小区,险情级别为一级,不稳定斜坡位于凤翼小区东侧及南侧,原为自然因素形成的不稳定边坡,因当地居民在坡脚大量取土,使东侧斜坡坡度加大,临空面加高,土体内部应力逐渐发生变化,坡顶边缘部分逐渐出现御荷裂缝,局部常发生小规模崩塌,整体稳定性降低,因建房形成地形陡峭的斜坡遇强将雨和连雨天后会发生崩塌现象,一旦发生较大崩塌后会造成严重损失。洛宁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63号)精神,以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立项的有关要求,组织立项申报了“洛宁县城北凤翼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宁政函[2013年]22号),采取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对洛宁县城北凤翼山地质灾害实施综合治理。
经过招投标程序河南省中州地矿工程勘察院为工程施工单位,项目于2016年4月份开始施工,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全部结束,正在进行生物绿化等附属工程,不存在网民所反映烂尾及改变施工内容转让私人减少工程量等情况,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施工队加快施工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工程,争取项目工程早日发挥防灾作用,给地方百姓创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洛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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