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区工作,做建筑工。因公司没有劳务合同和协议,也没有保险!突然间身体出现急性病状,120急送县医院治疗。这中间,经介绍人,和工地带队【班】多次协商,公司做出不服责人,再三推迟……
在务单位老板,最后给个,谁介绍人,谁负责和处理这在医院额度的治疗费。病人家庭条件也十分困难,也担不起高额度的医疗费!这样的事情怎解决和处理,望上机领导给个处理结果!
单位是,县旅游局,直属建筑内部施工队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17-05-01 17:13:38
根据你叙述的内容,你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你单位也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栾川县人社局做出以下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依据条例规定,你单位应为你缴纳工伤保险而未缴纳,你发生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 另外因为你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本人想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先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方可到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栾川县旅工委反馈: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委已收悉,因您反映的问题不够详细,我委无法具体解释,请您与我委联系说明。旅工委联系电话0379-66872586。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电话0379-6683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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