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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洛阳钢厂老职工,在现在的房子居住20年了,这房子是当时单位分配的过度房,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这地址,这就是我唯一的家。现在洛钢资产管理经营公司以该房存在消防隐患的名义,让我搬走,不给安置,不给
租房补贴,请问国资委有权利这样做吗?本月15日是他们给最后期限,到时停水断电封楼,希望尽快答复。
权利 房子 停水 户口本 断电 租房 消防 搬走 身份证 隐患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17-04-11 18:24:37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市国资委已经收到。经与洛钢资产管理公司联系,您可尽快向洛钢资产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门反映住房困难情况,由该部门给予帮助协调临时居所,随后您可以通过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方式妥善解决个人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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