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局:
据以下政府信息了解到:《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挂牌处置的决定》 新政【2012】4号
美迪雅公司经洛阳天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国有股权如下:
(一)资产价值。共52319527.49元,其中:固定资产7824757.55元;流动资产43708828.87元;无形资产785981.07元。
(二)债务总额。流动负债40108956.93元,其中:应付账款8228061.24元;应付工资1836247.98元;其他应付款8990689.89元;应交税费4989005.51元;预收账款4682165.63元;其他应交款261022.95元;预提费用11121763.73元。
(三)净资产。共12210610.56元,其中国有净资产8082203.13元。
《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洛市产交公字【2012】4号
经新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66.2%国有股权通过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实施公开转让。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1年3月31日,经洛阳开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产总额52319567.49元,负债总额为40108956.93元,净资产为:12210610.56元。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以2011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经洛阳天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企业资产总额52319567.49元,负债40108956.93元, 净资产12210610.56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新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准备案。
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十九日
网友注意到,以上美迪雅瓷业公司资产审计和评估结果,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完全相同,一分不差是否符合常规常理。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2007-1-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而在审计和评估报告的“ 债务总额中出现预提费用1112万元”,是否符合执业的相关法规。
据此,网友对洛阳开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和洛阳天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执业资格和报告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请洛阳市财政局调查处理。
回复部门:财政局 2017-04-07 09:39:08
柳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市财政在职责范围内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1、经核实,您所反映的洛阳开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是经省财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介机构,执业资格合法,真实有效。经查询,洛阳开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洛开会事专审字[2011]第035号)专审报告已按要求在省注协网站报备系统报备,不存在虚假报告问题。
2、洛阳开诚联合会计师事务对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洛开会事专审字[2011]第035号)专审报告相关底稿资料显示,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51,161,490.35元,负债总额为40,108,956.93元,净资产总额为11,052,533.42元。与您所述的洛阳天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总额52,319,567.49元,负债总额40,108,956.93元,净资产总额12,210,610.56元并不一致。
3、经调取洛阳开诚联合会计师事务对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洛开会事专审字[2011]第035号)专审报告相关底稿资料显示,审计报告中已注明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以此编制财务报表。“预提费用”及“待摊费用”在《企业会计制度》依旧在报表中核算,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