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中侨水榭景园入住11年,一直未办理土地证。水榭景园小区是中侨跟港兴公司联合开发的小区,由于中侨跟港兴公司有债务纠纷,该土地一直在港兴公司名下,未办理过户手续。在涧西区信访局的协调下,1月份已经登报办理了该块土地土地证的遗失声明。
中侨公司回复业主,说相关补办手续已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等待贵局处理。
请问,贵局是否收到中侨公司上报的相关资料?如果收到了,多少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两公司间的土地证过户手续?多少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土地证分割手续?
土地证主体不清都可以开发,都可以光明正大的卖房,481户业主苦等11年,住的却是手续不清的房子,请问贵局是否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中侨水榭景园481户业主亟盼正面回复!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03-10 09:29:08
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土地登记为依申请登记原则,截至目前,中侨公司尚未向我中心提交分割登记申请。如开发公司不申请,不履行其义务,购房人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开发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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