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们买的宝龙三期E座F座公寓。在交契税的时候被告知需要交四个点的税。当时我们就觉得这事情不对,按照契税新政策,九十平方以下的首套房屋只需交1%的契税。而我们却需要交四个点。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我们买的是公寓型酒店。后来我们大家在网上查取了很多相关资料。了解到公寓式酒店和酒店式公寓的区别。首先在土地用途上一个为商业用地,一个为住宅用地。在产权上一个为四十年,一个为七十年。而且公寓式酒店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而我们大部分都是单独,单套购买。如此相互矛盾的土地用途,产权年份,还有和我们相邻的一期工程,同样的建筑,却是不同的收费标准,开发商是否存在欺瞒行为。合同土地使用年限2006年2月1日到2076年2月1日.小公寓按商业属性公寓式酒店产权40年.买的时候一直说产权70年(有录音),合同第十八条:买受人房屋仅做居住使用。发票不动产项目名称是:宝龙城市广场ab地块住宅: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是:1栋2单元。现在按合同是按4个点收税,难道是政府单位和协商后的结果吗?合同有效吗?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03-01 17:36:10
经系统查询,宝龙城市广场AB地块Ⅲ区1幢于2014年11月28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洛房商预字第Y14-197号。依据该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三至二十八层的规划用途为公寓式酒店。诉求人反映的问题请依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屋用途及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请诉求人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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