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7-02-22 09:30:23
尊敬的网友:您好!我局在执法巡查中多次制止该违法建设行为和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该建设单位拒不停工,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城乡规划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之规定,我局于2016年9月20日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洛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市政府张秘书长于9月22日批示:请西工区政府依法查处,市规划局配合。采取强制措施的职责由西工区政府履行,噪声问题以环保部门监测为准,安全问题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部门予以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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