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城市广场南门(展览路与广利街交叉口北广场)收取停车费。该地没有政府收费指示牌,收费人员没有相关证件,也没有穿工作服,自己制作一个广告牌(写着:停车收费),请问这样的收费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该行为由哪个部门监管?有权拒绝交费吗?如遇到强行收费该怎么保护个人权益?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7-02-13 11:36:52
网友您好:
您提出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将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我市停车收费除了市管道路必须符合“五统一”规定外其他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四统一”,即:统一监制竖立管理收费公示牌、统一管理人员着装、统一佩戴培训合格上岗证、统一停车收费发票。这几项要求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收费,如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规定,诉求人可以拒绝交费,必要时当场拨打110报警及我办投诉电话63900039进行举报。另提示车主,交费必须索要发票,因为这是您维权的依据,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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