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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伊滨区拆迁安置不合理

    从2010年伊滨区开发以来,很多外甥外孙女户口转进我社区,还有很多本不属本村的人也都转入我社区并且都列为安置对象。可还有很多外孙女户口不给安置。伊滨区的安置政策脱离了闽家的法律法规,遂意说,遂意订的土政策,安置政策7种人中第二条"新生儿随父入户的人员可以安置。"随母亲就不能安置,这明明违背闺家的法律法规。

    游客 2017-02-08 评论2 浏览8500 编号 20170208224348631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7-02-09 14:28:47

2015年1月1日起,国家对户籍制度进行了改革,户口的迁入可以不经镇、村两级出具证明,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就可以办理。随后,大批人口迁入了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内,这些人口原来就不属于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安置对象,之所以急于将户口迁入,目的就是为了套取政府的安置房。针对这一现象,伊滨区研究出台了《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内安置对象确认办法》(伊滨文〔2015〕12号),文件规定:
2015年1月1日前户籍在城市规划区内35个社区,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一)本社区在册的农业人口。
(二)原籍在本社区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一头沉”人员。
(四)原籍在本社区、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人员。
    2015年1月1日后经社区、镇、区严格审核并备案,且户口已迁入35个社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增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一)新婚因夫妻投靠,女到男方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人员所娶妻子户口迁入时,户口性质不变)。
(二)新生婴儿随父入户的人员。
(三)原籍在35个社区,应届未就业、毕业后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大学生。
(四)原籍在35个社区,入伍未就业、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复员军人。
(五)原籍在35个社区,户口回迁的刑满释放人员。
(六)新婚因夫妻投靠,独女户或纯女户(限一女)申请男方入户的人员。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手续完善的抱养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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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1、全国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 2、全国范围已允许2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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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全是瞎扯淡,我妹大龄未婚,为何只分40平方房子?来个人给我说说原因。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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