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汇景城购房合同中开发商违约金为万分之三/天,购房者的违约金为千分之三/天,为什么合同中出现这种不一样的内容,双方的责任内容和义务差别这么大!开发商的合同不到政府部门进行备案吗,政府部门不对购房合同进行监督及审查吗?请给予答复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02-08 18:00:25
网友您好:
接帖后我局电话联系“15037980448”的诉求人,诉求人反映其同事在“东方红汇景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对开发建设单位违约金为万分之三/天,而对购房户的违约金为千分之三/天。我局已告知诉求人可提供其同事的购房合同,以便我们了解相关情况为您协调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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