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7-02-03 08:52:26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传销是一种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传销行为趋于多样性、隐蔽性、线上线下结合,后台运作架构不公开,往往打着合法的幌子。对传销行为的认定需要大量相关证据支持,例如交款凭证、发展人员架构及其相互之间层级关系、网络帐号、银行账号、多级密码和网络后台数据印证等等,这些证据的取得给执法机关在查处过程中造成了很大困难。 在案件办理中需要广泛依靠和发动群众,欢迎大家提供更多线索、证据,协助配合执法人员尽早查清相关事实。
如投诉、举报人确有相关证据线索,请与市工商局申诉举报中心(67715407)联系进行调查处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