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9 17:38:36
我想问一下2号小区已入住完毕,农宅已交给政府,每户农宅(包括临街房到街道中心线一侧)的宅基地钱准备按什么标准发,春节已到,请说明一下。(咱们官方回复经常用稍后给你详细回荅,可一稍后有时侯就要等好多天,尽量早吧。)
回复部门: 伊滨区
2016-01-14 09:36:29
目前,关于网民反映的宅基地款,上级相关部门现未拨付到位。待款项拨付到位后,将严格按照伊滨区相关补偿政策执行。
回复部门: 伊滨区
2016-12-19 09:40:40
网友您好,请您到伊滨区安置处(413房间)或致电(联系电话13938816812),我们会当面或电话中给您详细解答。
按照回复我打了13938816812的电话.他们回复说此事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我把情况给他们讲了。关于宅基地赔偿拆迁时说的是按照证宅面积乘地价给各户,现在己过去一年多了,请伊滨连线在此处给于回复,以使更多的人了解,使伊滨区的拆迁安置政策透明,因为还有更多的农户没有搬迁,政府也要守信于民。
回复部门: 伊滨区
2017-01-22 09:06:28
网友您好,请您到伊滨区征迁处(517房间)或致电(联系电话69660875),我们会当面或电话中给您详细解答。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待办结后给予回复
尊敬的伊滨连线,今天看到你们的回复我很是不解,伊滨连线本身就是政府和百姓沟通的平台,也是沟通的捷径,宅基地赔偿政策为何不能在这个平台广而告之呢?只要按照中央国家政策解决赔偿老百姓是拥护的。再次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公开赔偿政策及其依具,望伊滨连线积极促进。问题应该不大,耍讲点效率不要叫我们失望。
回复部门: 伊滨区
2017-01-25 10:04:49
目前房屋补偿与奖励
(1)对于2014年1月1日前开始实施的拆迁项目,按《洛阳新区拓展区撤村并城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伊滨文〔2010〕14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补偿:砖混楼房480㎡/元、砖混平房500㎡/元。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的拆迁项目,有合法手续居民住宅中原有建筑主体补偿标准:按照《伊滨区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拆(搬)迁补偿实施细则》(伊滨文〔2014〕37号)文件规定,砖混楼房第一层580㎡/元、第二层560㎡/元、第三层540㎡/元、第四层及以上280㎡/元、砖混平房580㎡/元。
(2)按照《伊洛工业园区和谐征迁奖励政策》(洛伊洛文〔2012〕14号)文件规定,对能够维持现状、没有任何加建行为,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户,以宅基证证载有效面积给予以下奖励,对于原状为一层或二层房屋的,除对实际房屋按照标准补偿外,对宅基地上已批未建部分给予奖励。一层、二层未建部分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奖励;对二层及以上房屋,除按照标准补偿外,另按照屋顶垂直投影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对原有房屋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打包奖励。
5问:
尊敬的领导看了回复我更加糊涂了,宅基地奖励没有疑义,我问的是赔偿,奖励和赔偿应该是两个概念。如连线在2016年1月14日回复的是此钱没到位,而今天你们的恢复不说到位不到位,就不提赔偿而是把我没有问到的奖励提出了。是不是政府变挂把赔偿取消了,请说明。现在是五问宅基地赔偿,我要把这件事弄个水落石出。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7-01-25 14:50:00
网友您好,请祥细查看回复内容,第一条即补偿政策,如若有疑问,请电话具体咨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