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其征收范围、标准制订及费用收缴等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洛政[2012]9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洛政办[2012]90号)规定,我市从2009年度12月1日起,停止征收暖气、燃气初装费,同时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向政府缴纳每平方米12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包含庭院管网建设费用。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
三、为什么伊川现在还收?一百平米的房子差不多要将近一万元,这么多钱去哪了?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7-01-17 08:48:35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伊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伊政[2013]48号文件关于印发伊川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利用收费机制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与城市道路、桥涵、供气、供热、给水、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 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8日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2013年11月7日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的第二条规定,城市配套费除国家、省政府文件及本细则明确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外,一律全额征收。伊川县发改委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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