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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经济开发区百汇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哪个街道办负责

    我们百汇城小区目前各项标准已经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但是现在不知道需要向那个行政部门提交申请,通过有关部门知道应该向太康路街道办提交申请,但是太康路街道办回复说是没有权利管理本小区,经开区回复又没有这一项的行政权力,我们太康路街道办和经开区前后跑了很多次!!!!!!,到现在一直解决不了,难道我们小区是没有相关政府部门管辖吗?请区领导给一个满意的答复,让百姓有地方办理自己事情.不再跑冤枉路。、盼回复解决

    游客 2016-12-22 评论0 浏览1931 编号 20161222083416639 [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7-01-03 09:11:45

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方面的政策法规规定,成立业委会需要由小区开发商、业主代表、所属社区、街道办、物业办等共同参与组织,而街道办事处接管的住宅小区需要经过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的验收,具备正常管理的必要条件。在目前的状态下,为了不影响百汇城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经管委会与业主代表协商,同意小区先按一定程序推选出3-5名业主代表,在小区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业主代表可以代表全体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待条件成熟时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履行自治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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