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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伊滨区李村镇西柿园村违法拆迁问题

    各位广大群众们,大家好,我是伊滨区李村镇西柿园村九号小区村民,城市拆迁本是我国城市化加速发展中突显出来的社会现象,由此产生的利益冲突也变成了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民心工程”,变成了我村地方官员以牟利为目的执行的借以捞取升迁资本的“政绩工程”,由此引发的利益冲突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冲突主要发生在地方政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焦点在于:一是强行拆迁,以断水断电威胁对待被拆迁户,使被拆迁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受到剥夺;二是补偿安置不合理,社会保障缺位,被拆迁人因拆致贫,原有生活方式被打乱。

    拆迁纠纷原因如下:

    1、征地补偿问题,按2011年标准赔偿55000/亩,村里却只发放31700,其余部分扣留,2016年地价新标准执行,65000/亩,村里仍按31700发放,扣留是否合理合法?

    2、拆迁安置问题,现在西柿园村几乎已整村拆除,村民却没有见到和签署任何拆迁协议,也没有拿到过渡费,这种行为是否符合中央倡导的“先安置后拆迁”?

    3、宅基证审核问题,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和宅基证村里拆迁哪个小以哪个为准,没有统一标准,是否合理?

    4、户口审核问题,政策规定大龄青年可申请40平米高价房,但目前对大龄青年的界定出现巨大争议,有个别未婚的女青年,政府以事实婚姻为由拒绝申请,这种所谓事实婚姻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并且标准不一,有些能申请有些不能,其中是否存在猫腻?

    5、公用设施问题,当初村里修路,修渠时,每家每户都出的有钱,现在拆迁了,村裡的路,地里的渠,经济地,空白地都怎么核算,是否有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的资金最终存在哪里?

    6、安置房面积问题,安置房以每人40平安置,这样大多家庭组合80和120的户型,然小区120平方实际面积不到100镇政府测绘·130.8平方,并且需要村民以高价支付,多数村民无力承担,即便倾尽家底住上楼,以后的生活该如何继续?

    请看到此消息的上级领导到本村核实情况,为老百姓做主 不求点赞,只求转发

    老百姓不知道到那里申诉,他们很苦,断电停水威逼拆迁,现在连过渡费都没拿到,中央政策是先安置后拆迁,可是,没有安置协议,百姓没见到一分钱,利用百姓的善良无知,诱逼他们无家可归,天理何在???另外故意小面积设计大面积交工,让百姓高价购买,这些合法吗?一些干部利用公职之便,获取利益,在习主席大打腐败之时,仍目无法律,难道就没王法了吗?

    这是转发微信的,为民不平,希望有关部门去看看这些可怜的老百姓

    lyd_364gSQ0403T 2016-12-10 评论5 浏览11731 编号 20161210213607584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6-12-12 08:48:33

1、征地补偿,按2011年标准赔偿55000/亩,村里却只发放31700,其余部分扣留,2016年地价新标准执行65000/亩,村里仍按31700发放,扣留是否合理合法?
征地补偿款在2016年征地区片地价调整前,是55000元每亩,31700/亩补偿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户,23300元/亩安置补助费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全体村民。
从2016年9月1日起,征地区片地价执行新标准65000元/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豫政[2009]8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确定,31700/亩补偿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户,33300元/亩安置补助费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全体村民。
2、现在西柿园村几乎已整村拆除,村民却没有见到和签署任何拆迁协议,也没有拿到过度费,这种行为是否符合中央倡导的“先安置后拆迁”?
西柿园社区整村搬迁严格执行征迁安置政策,经过宣传政策、宅基户口审核、入户丈量计价、纠错补漏、拆房、挑选安置房、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入住结算等程序。2016年10月26日发布入户丈量和宅基审核公告,11月16日发布公告纠错补漏,11月26日发布拆房验收公告,12月4日发布挑房选房公告,2016年12月9-10日集中两天时间挑房选房,截至12月11日已有120户搬迁安置户结算完毕,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领取了房屋补偿款、房屋拆除奖、入户丈量奖、签订协议奖、入住奖、搬家费、过度费、交通费、建设标准变更补贴等资金、领取了安置房钥匙。
目前,已结算120户,其中114户在安置房结算后又领取了8000元至23万元金额不等的奖补资金,只有6户因非农或大龄青年等人口原因在结算后交纳了4000至6万元不等的安置房款。
3、宅基证问题,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和宅基证哪个小以哪个为准,没有统一标准,是否合理?
区管委会对无证部分的未建房奖的认定有严格规定。未建房奖以宅基证证载有效面积为基准,关于50年代老宅基证核准未建房奖的操作办法中规定:1、若证载面积大于宅基地现状实占面积(按四脚落地进行丈量出的实际面积),以宅基地现状实占面积为准。2、若证载面积小于宅基地现状实占面积(按四脚落地进行丈量出的实际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3、若经过确权换证,并已更换新宅基证,以新宅基证上证载面积为准。
西柿园社区整村搬迁严格按照区相关政策执行。
4、户口审核问题,政策规定大龄青年可申请40平米高价房,但目前对大龄青年的界定出现巨大争议,有个别未婚的女青年,政府以事实婚姻为由拒绝申请,这种所谓事实婚姻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并且标准不一,有些能申请有些不能,其中是否存在猫腻?
按照伊滨区安置政策规定,社区农业人口,凡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年满18周年的大龄青年,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成本价购买40平方米安置房。对于大龄青年指的是未婚大龄青年,事实婚姻或有婚史不属于大龄青年,大龄青年的认定经“三委”会议审核、镇、村负责人签字,并进行了公示,是在群众监督下进行的,欢迎群众举报监督。
5、安置房面积问题,安置房以每人40平安置,这样大多家庭组合80和120的户型,然后问题就是房子实际建筑面积均超出申报户型面积10平米左右,并且需要村民以高价支付,多数村民无力承担,即便倾尽家底住上楼,以后的生活该如何继续?
安置房40、80、120、160平米指的是户型而并非实际面积,安置房最终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此面积也是为安置户办理房产证的面积。在安置政策中明确规定,挑房选房时在版面上也进行了公示。以农业人口为例,每人享受40平方安置价,安置房超出部分按优惠成本价购买(2014年1月1日以前拆迁的优惠成本价为1780元/平方,2014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优惠成本价为2020元/平方)。伊滨区一号、二号、三号安置小区结算面积都是按照房管局测绘面积进行结算的。
6、当初村里修路修渠时,每家每户都出的有钱,现在拆迁了,是否对村民要进行补偿?
村里修路修渠时,有一部分属于农户集资,有一部分是爱心人士等捐助。经社区“两委”研究,当初属于农户集资部分按照当时集资多少款额发放给集资农户,剩余部分在社区集体账户上,由全体社区居民享用,并在群众监督下使用。(2011年前期搬迁户都是这样补偿的)。目前,资金分配公告已于12月10日公布,定于12月17日前发放。
7、村里的路,地里的渠,经济地都怎么算,村里的空白地都怎么算里的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的资金最终存在哪里?
村里的路、渠、经济地、空白地,包括村委大院、电线杆等集体资产,由区征迁处统一计价,款项已全部拨付到西柿社区集体账户,由西柿社区经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研究后,发放给全体居民或用于全体居民。
感谢网民朋友们对西柿园社区搬迁安置工作的支持与监督,我们在搬迁安置工作伊始,就在指挥部专门设立了矛盾调解处理室和接待室,欢迎大家到指挥部办公室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我们安排专人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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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觉得伊滨区的解答都是自相矛盾的!对别人回答说,大龄青年指年满18到45周岁的未婚青年并且包含事实婚姻,都属于大龄青年!对此篇回答说,不包含事实婚姻!都是你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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