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6-12-09 09:18:51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经对现场和杨店村委和部分群众的走访以及县国土局用地科查阅,该宗地占地面积为56亩,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隶属宜阳县产业聚集区范围。2012年4月宜阳县人民政府将该宗地以宜政文【2012】136号做为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报请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2012年6月2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洛政土【2012】148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其中:杨店村共计转用19.6286公顷)。2013年经省政府《关于宜阳县201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750号)批准征收杨店村集体耕地10.0443公顷,其他农用地0.3905公顷,未利用地9.1938公顷,共计19.6286公顷,作为该县201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随后,锦屏镇人民政府将该宗地按省政府征地区片价全额征收完毕。由于该地块地势较正常地面低近两米,2016年11月下旬,锦屏镇政府委托杨店村进行前期三通一平处理。综上所述,您所反映的非法侵占耕地与事实不符。
宜阳县国土局110联动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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