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阅读下面几则资料:
资料A 《原创:汝阳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案例》 2016年8月13日
作者:国信招标集团PPP中心副主任童再军。 国信招标集团江苏分公司王迪
A 2015年10月,汝阳县城区供热工程PPP项目与洛阳盛馨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署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合同,
B。 项目工程计划总投资22326万元。用于建设投资19481 万元(其中热源厂建设投资10218万元,热网及换热站建设投资4543万元,其他建设投资包括承担已辐射建成的供热管网后续的改造、维护、更新等费用共计4720万元),建设期利息187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70万元。
C、本工程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热源厂、高温热水管网、热力站的建设。热源建设将采取分年进行的方式,届时热源容量将达到5×29M W=145M W。新建一级热水管网总长度10.47km,供热半径3.5km,新建水—水换热站29座,工程全部实施后汝阳县集中供热普及率将达到57.8%。
D 项目通过对汝阳县城区提供供暖服务来收取用户支付费用,为使用者付费机制。
E,项目公司主要的融资方式有股东借款、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本项目的融资方式采用金融机构贷款模式。
F,项目建成达产后集中供热系统面积达到达产面积约300万平方米,汝阳县人民政府与洛阳盛馨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明确了如果超出主热源规划供热面积以外的热用户,接入时收取入网设施改造费,超出涉及范围的管网建设,另行协商解决。
G,由于本项目建设获得的补助、补贴,除由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直接补贴给项目公司外,其余的归政府拥有。其中,获得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资金等按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待项目运营时在供暖服务费中逐步进行抵扣。
本文原址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A3OTU4OA==&mid=2658680344&idx=1&sn=10a4eccd69db05f4ff9ff11deeb7801d&3rd=MzA3MDU4NTYzMw==&scene=6#r 可搜索阅读全文[ 注:汝阳县城区供热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和咨询机构均系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B 新浪博客2016年3月10日
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河南省汝阳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部分内容:
合作期 25年。 PPP运作方式 BOT
回报机制 使用者付费
PPP合同签署时间 2015年10月30日
社会资本
洛阳盛馨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汝阳盛馨热力有限公司
咨询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限公司
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项目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向用户收取的供热初装费。
资料C 盛馨热力公司网站的收费公示。 管网建设收费标准 : 1 2016年热力公司推出一次性交清优惠价格125元/平方米入户,政府补贴25元/平方米,即100元/平方米入户。 其中包含一次官网建设费、热交换站建设费、庭院管网建设费、户内 管网和暖气片、阀门等相关费用,不含热表费用)
2、已安装暖气片的用户,按建筑面积收取60元/平方米配套费(一次管网建设费30元/平方米,二次管网建设费30元/平方米)
提出下列疑问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证真或证假?
1 现在热力公司收取管网配套费是全部用热户,应该属是乱收费和超范围收费且数额巨大应予以追究并改正之。 [按规划范围内面积300万平方米计算仅一次管网费[合同中称入网费(其中政府补贴25元/平方米)计55元/ 平方米,即300万平方米x55元/平方米=1.65亿元,二次管网费30元/平方米,即300万平方米x30元/平方米=9000万元。与热网及换热站建设投资4543万元,及已辐射建成的供热管网后续的改造、维护、更新等费用4720万元(目前应该是还没发生的费用)相比而言是什么概念?]且按资料一中的F即“ 项目建成达产后集中供热系统面积达到达产面积约300万平方米,汝阳县人民政府与洛阳盛馨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明确了如果超出主热源规划供热面积以外的热用户,接入时收取入网设施改造费,超出涉及范围的管网建设,另行协商解决 ”属超范围收费。] 问这符合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本意和“使用者付费”的回报机制吗?为什么相关部门一而再的拿城市建设配套费为其开脱而只字不提政府与企业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合同上的相关约定内容呢?和出示政府批给企业的收费许可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公示相关“特许经营协议合同”内容及批复的收费许可与听证信息。
2,按资料B中所说项目的资金来源来说“向用热户收取的初装费”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是并列的来讲应该算作企业向用热户的借款,应在项目建成后逐年在收取用户供暖服务费中(和银行借贷款是一样或类比政府补助补贴)逐年归还或抵扣的。用热户交的初装费的(且数额远远大于同期该项目投资额)为啥只能是白交而不能在ppp项目中受益(难道初装费交到热力公司就变成了热力公司的社会资本了与用热户无关了)?这些都是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本意吗?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改革是内坑民还是为惠民?即然是企业性质为什么不按企业性质去运作像交高速过路费那样完全执行“使用者付费”。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16-12-05 15:21:47
网友您好:
收到反映的问题后,立即安排专人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我县于2013年初向洛阳市政府申请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年9月获得批复(标准为70元/㎡),由于多方面原因一直搁置至今。因此,热力公司需要收取管网建设费55元/㎡(政府补贴25元/㎡)。二次网属于小区自己的配套设施,热力公司不会收取这部分费用。
汝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