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汽车吊操作证取消了,有具体文件吗?请回复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11-28 09:20:24
尊敬的网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未将“汽车吊”纳入特种设备,故质监部门不再对其实施监管,不再进行注册登记和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