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大街跑的都是,有牌子的没牌子的到底有没有对此类车的管理规定?请问交管部门是不是对此类车辆就放任自流,完全不管?任其占道低速行驶随意穿插变道?无保险无车牌出了事故怎么办?
回复部门:工信局 2016-11-03 11:14:25
按照我市2013年10月份出台的《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产品,由我委负责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市公安局负责低速四轮电动车备案和道路通行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车辆在洛阳市辖区内销售时应带牌销售;低速四轮电动车销售时须参照机动车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低速四轮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取得由公安交管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低速四轮电动车允许在洛阳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区域内及八县一市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并靠右侧行驶。
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上路行驶的低速四轮电动车,应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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