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标准
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6.1.13.2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
6.1.13.4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1.13.5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6.1.13.6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按照以上国家规范要求,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九都东路与新街交汇处洛阳市首栋超高层居民住宅小区 升龙天玺的1#、2#、3#、5#、6#、10#楼41层超高层住宅均未按国家规范要求建筑避难层(间),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一般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的考虑,需专门设置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现代化的城市中,高层民用建筑不但高度高、功能复杂、人员密集,而且现代化程度高,通信设施、空调系统、机电设备和可燃装修材料众多,竖向管井也很多,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烟囱效应、风效应,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最主要的问题是疏散距离远、疏散时间长。有资料统计,在正常情况下,要将一幢30层高、每层可容纳240人的高层建筑中的人员全部疏散至室外大约需要78分钟。可以想象,在火灾时,人们惊恐万分,消防队员此时要分秒必争地登高救火,这样往往会在楼梯间、走道内出现相互碰撞、拥挤不堪的现象,既影响疏散和灭火,又容易造成意外伤亡事故。由此可见,火灾时要将高层建筑中的人员全部疏散到室外是非常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高层建筑中每层或间隔一定层数设置避难区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办法,人们可以经过较短的疏散距离,进入避难区域,等待救援,得到安全保护。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已经给我们洛阳人民血的警示教训。
望政府领导督促有关部门监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
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16-10-26 08:51: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获悉,现回复如下:
洛阳海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升龙·天玺1#、2#、3#、5#、6#、10#楼确实属于超高层住宅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3月至4月向我支队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我支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依法进行了行政许可,许可结果为合格。
建筑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两类,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您反映的升龙天玺1#、2#、3#、5#、6#、10#楼使用功能均为1-2层局部为商业网点、局部为住宅,3-41层为住宅,故均属于居住建筑,不属于公共建筑,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第6.1.13条规定,该居住建筑可不设置避难层。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