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近期的观察,发现洛阳市内的涉嫌违法户外医疗广告比较多,请工商部门对有关的广告违法主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加强对户外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在此举例说明几个涉嫌违法户外医疗广告:
一.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铁路医院)的户外变电箱广告
该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涉及到疾病名称痔疮,该广告坐落位置:西工区中州中路路边王府井百货大门口外,建业凯旋广场大商新玛特大门口外(紧临中州路慢车道),九都路与七一路交叉口西南角,老城区中州路与金业路交叉口处,老集大张购物广场大门口外,青年宫真不同饭店大门口外,以上变电箱广告均紧临公路慢车道。
二.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原白马医院)户外路牌灯箱广告
该广告涉及到疾病名称白癜风银屑病,涉嫌篡改医疗审查证明内容。该广告坐落位置:涧西区中州西路与武汉路交叉口东南角和西北角,中州西路与长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西路与豫北一路交叉口,西工区金谷园路与唐宫西路交叉口以西约八十米处(东周百货对面慢车道边),金谷园路与纱厂东路交叉口 ,老城区金业路与九都路交叉口东北角。
三.洛阳同丹中医院户外灯箱广告
该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宣称“安全无痛,不复发”,含有表示安全性和功效的断言。该广告坐落位置:涧西区广州市场奥斯卡广场对面(距离广州市场工商所约二十米),景华路与太原路交叉口以北约二十米路西紧临太原路慢车道。
请工商部门对有关的违法广告主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涉嫌违法的户外医疗广告加强监督管理!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10-19 16:47:06
你好,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老城工商分局、西工分局、湹河分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经老城分局、西工分局、湹河分局对洛阳第三人民医院、洛阳第十一人民医院和洛阳同丹医院调查,目前,上述医院所发的医疗广告已通知相关广告公司进行拆除和更换。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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