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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为什么汇景城13年收取房款的50%,而预售证批准是15年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09-27 11:32:08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取得四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暂定价格办理的预售许可证后。在正式价格核定前,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暂定价格可收取50%房款。

    为什么在收50%房款的时候五证不全,请主管部门给我们解释下。

    游客 2016-10-07 评论3 浏览1602 编号 20161007094011795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6-10-09 16:11:18

网友您好!
    汇景城是东方红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 2013年12月25日,我局为其批准了预售许可,汇景城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临时价格向购房群众收取不超过50%的房款,需要等到发改委将销售价格核定以后,才能与购房群众签订合同。因此,2015年,发改委核定了汇景城销售价格出来以后,汇景城才将预售证领走,我们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的时间是汇景城领证的时间(2015年),预售证上打印的时间是批准的预售时间(2013年)。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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