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石化惠康公司违规销售西霞花园小区中心广场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每个位置7.5万元,开具发票,不办理产权证明,仅仅签订所谓的使用权协议。此地下车位是按照人防工程立项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惠康公司无权进行买卖。希望相关部门立即查处
回复部门:人防办 2016-09-28 08:54:17
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所谓的“人防车位”是人防地下室平战结合利用的一种形式。根据《人防法》,人防地下室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战时的使用统一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调配,平时的开发利用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该小区人防地下设施的投资方为该小区开发企业,故该企业拥有该人防地下室的平时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能买卖产权。 租赁使用防空地下室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与工程隶属单位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要求,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后,在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至于“人防工程为什么不能办产权证?”的问题,因目前我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防资产同样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而《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结建的人防工程是人防资产的组成部分,其产权应当属于国家所有。
市人防办
2016年9月28日
尊敬的用户: